| 四川新闻网-四川工人日报讯
记者从省卫生厅执法总队获悉,省卫生厅、省旅游局联合制定《四川省旅游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已从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我省景区及旅游沿线的酒店不仅要有“星级标志”,还要悬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标志(A、B、C),未达C级者不得营业。
按照该《办法》规定,省卫生执法总队将对景区及沿线酒店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量化评级,并向社会公告。与此同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在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将其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标志悬挂在醒目位置。此外,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赴“九寨沟---黄龙”“乐山---峨眉山”“都江堰---青城山”、卧龙和三星堆等旅游线时,应尽量安排游客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单位就餐。旅行社及导游人员不得统一为旅游团队购买路餐。
《办法》指出,餐饮单位禁止经营不明野菜、野果、野草和国有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期间,每餐接待游客50人以上的宾馆(饭店),应对食物采取预先品尝的措施,并对每餐每种食品分别进行单独留样。 |